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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站在离我四十公分远的地方,看在她的笑容还算可爱的份上,我就不去腹诽她的一身白衣看来鬼气森森了。 “没有,我坐吧台好了。”我露出一个自认为能迷死人的笑容答道,却没有在女孩脸上看到预期的红晕,只得悻悻然的朝着店里唯一的彩色——蓝色BAR字样的牌子走去。 围着很多人的吧台里有个低头调酒的白衣男人,瘦削的身材,挺直的脊背,以及一把随意扎在脑后的长发。看来这身白衣是他们的制服,也有道理,毕竟没人听说过五彩斑斓的独角兽嘛。 我挤到白衣男人眼前,他没有抬头,随意的问了我一句:“喝什么?”声音淡淡的,有种说不出的金属味道,居然是我喜欢的那种声线,一下子好感倍增。我凑上前去说:“我第一次来这里,你给我介绍一下吧,什么是你最拿手的?” 他没有回答我,专注的把shake里的酒倒入高脚杯中,我看到了五层分明的色彩,就算是对鸡尾酒一无所知的我也知道这个是彩虹酒,果然赏心悦目。他不紧不慢的敲了一下身旁的钟,一个女孩子迅速走过来把酒端走,在我本就不多的耐心耗尽之前,他终于抬起头来。 当那双眼睛正式对上我的时候,我脸上刻意保持的潇洒笑容登时踪影全无,终于明白招待我的女孩为什么对我视若无睹了,终于明白这世界只能用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来形容了!我就是那死掉的前浪,而这男人,不,他应该还是个男孩子吧,怎么会有这样的一个男孩子呢?眼前的他有着一张近乎不真实的,几乎能夺去天地间所有生物呼吸的脸,鹅蛋形的脸庞光润如玉,皮肤并不十分白皙,而是一种发着光的蜜糖色,挺直的鼻梁,尽管不曾微笑却始终嘴角上翘的花瓣一般的嘴唇……奇异的美丽,却丝毫不会让人误会他的性别,因为在那上眼睛的上方,有两道快要飞入鬓角的浓眉,同他美丽的脸竟十分协调。而那双眼睛……我想那时的我一定是瞪大了眼做白痴状,因为他略为不满的移开了视线,但对我来说,这已经完全不在我的大脑皮层计算范围之中了,我只能傻傻的追着他的双眼看,因为,它们竟赫然与门外画上独角兽的眼睛一模一样…… 初来乍到,首次创作,大大们看还行不……*^_^* 我只剩下目瞪口呆的能力了,从来没有见过那样乌黑澄澈的双眸,像神话中水妖喉间颤动的音符一般迷人,让人直想要溺死其中。黑眸移转,让我想起“顾盼生姿”这个词,他不是女人,所以他的眼神里没有水气,不是那种雾蒙蒙水汪汪的葡萄眼,他看着我的眼神中有一点悲悯,一点忧伤,再加上一点不以为然。 以前一直觉得让人生出保护欲的男孩应该都是长得像芭比娃娃一样的娇弱男孩,说话声音稍大一点都会让他泪水盈盈,实际上跟小姑娘一点区别都没有。而眼前的这个男孩,没有弱不胜衣的感觉,虽然瘦,却显得健康有力,虽然不笑,却总因为嘴角上扬的关系像是心情愉悦,虽然有双可以比拟出生婴儿的纯净大眼,却一点也不显得天真无知,只是因为里面一点点不经意泄露的忧伤让人想要把他搂在怀里悉心呵护……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只是他的一个眼神就能让我生出这么多联想,他是个男人啊,从来对性取向都没有产生过丝毫动摇的我怎么会有这么古怪的念头呢? 要怪就只能怪他,就是,没事长那么漂亮做什么?!没事长得漂亮也就罢了,干吗还到这种公共场合来抛头露面?!没看到旁边坐的男女全都用一种想要把他拆解入腹的眼光盯着他看么?!气愤的我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眼光,事后回想起来,那时的眼光应该只能用贪婪的狼来形容了…… 可能是我过于专注外加忿然的眼神让他觉得如同芒刺在背,他总算又肯看着我了,翕动着嘴唇,他模糊不清的说了几个字“给你Bck Russian”看来这人是语焉不详这个词的坚定拥护者,那俩英文我可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听清楚的,真是白兴奋了一场。说完话以后,也不管我听懂与否,他径自埋首去调酒,再也不多看我一眼。 他在一只矮墩墩的老式酒杯中放了一些冰块,随手从酒架上拿下一瓶透明和一瓶黑色的酒,我注意到他有一双白皙修长的手,晶莹润泽线条流畅,这完全是一双艺术家的手,漫不经心的往杯子里面倒了一些冰块,再抽出一支黑色的同样也是胖乎乎的搅拌棒,放入杯中轻轻搅动了几下,仍是不抬头的放到了我眼前。 这是什么差别待遇嘛!凭什么刚才那杯酒就能让他小心翼翼的用优美的姿势摇匀然后倾倒,而我这杯竟然只是用一根棒子敷衍了事?!脑子里警铃大作,有个声音在不断地提醒我:“形象!风度!气质!”我恨恨的拿起杯子离开吧台,步履缓慢身形挺拔,还是不忘维持最优雅的姿态,可惜格格响的牙关告诉了我自己虚伪的皮相下还是小时候那个挨不得碰不得的小霸王。 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从一个胡搅蛮缠的混小子变成了现在这样,每天穿着随意态度随和,不过在我的老损友李斐莘的嘴里,我的随意叫做刻意的随意,也就是说尽管看起来随随便便的,可从头到脚每一分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而我的随和则是一种居高临下的随和,也就是说我有的是虚伪的外表以及冷酷傲慢的内心。 真是冤枉啊,每天出门之前打扮十来分钟也叫刻意?呃,好吧,偶尔会达到三十分钟,不过我的装束可从来没碍过谁的眼。至于傲慢冷酷更是一顶铁质的大锅,充其量……我只是有些自大而已,毕竟家庭环境优越,宠爱我的父辈又多如牛毛,加上本身也还算有三分姿色……不管怎样,斐莘嘴里决计吐不出象牙!这就是我跟他认识十年来得出的唯一一个结论,看他的名字就知道,非心非心,没有良心! 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一次考试失手,一直居于下风的竞争对手耻笑了我一句“终究还是草包魔王啊”,这句话铿锵有力发我深省,突然觉得自己从前眼高于顶的形象似乎不是很合乎时代大潮了,女生虽然都喜欢酷酷的男生,可那也需要悲惨可怜的身世来配合,我这样的?还是不要奢望比较好。 所以我当下决定励精图治不求翻天但求一变,其实我不过是不希望别人把我看成一个只会吃喝玩乐的二世祖而已,那么谦谦君子的风范理所当然成为了首选,总不能让我学街上的民工啥都不讲吧?久而久之,几乎连自己都快要忘记自己的本来面目是什么了,父母只是感叹着说自己的儿子终于混沌初开,根本顾不上研究我这样突如其来的转变是否因为什么童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