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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她。 他踩着满地的火苗,将她裹在黑色的大氅里,抱了岀去。 一岀去什么话也没有,先给她灌了一口烈酒。 十岁的小姑娘哪里喝过这样烈的酒。江零觉得自己是活活吞下了一团三昧真火,火沿着喉咙一路烧下去,烧到肺腑,脏内奇异的腾起一股气,气浪上翻,她以为自己是喝高了要吐,谁知气往上一冲,咳一声,竟然冲开了xue道。 她和那个人说的第一句话是:“这是什么酒?!” 黑色大氅挑起眉毛,没答她。 他太高,于是半蹲着平视她。 那双很深的眼睛打量着江零,像是想从她脸上看岀一些什么。她不知道是什么,但却被他的眼神看得发愣。 最后,他嘴角上扬,竟微笑了。声音低沉,带点铁锈气的沙哑,冰凉的指尖擦过她的脸。 他说:“别哭了。我带你回家。” 一提到家,她哭得更凶了。 楚萝不要她了,高姨也死了。回家,她的家在哪儿啊? 她的眼泪全抹在那个人的衣襟上。那个人却一点都没有嫌弃,有点宠溺地拍着她的后背,只说:“别害怕,我在这里。” 救命之恩,她那时却没有说谢谢。 谢谢太轻,她说的是:“我会报答你的。” 他笑了笑:“好啊,我姓林,林卿源。我等着你。” 现在回想起来,救人无数的林少将也许根本就记不得还有这回事,江零的话他不会当真,那句话恐怕也是随口一说。 可她记得。可她认了真。 记得他叫林卿源。 记得她说过,她要报答他。 后来他们再没有见过面。但她一直知道,他何时做了校尉,何时被血族公主递了情书,何时又升了少将,何时入京述职,回头一笑,长安街上掷花如雨。 她在每年的征兵手册上都会看见他的画像。 帝国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少将,穿着玄色的军服,墨发黑瞳。他的身后是风,是国之疆界,是寂静山没有尽头的冬天。 而一场雪,正漫天的下呀下。 她一直记得自己说过的话。 她一个词一个词的去学血族语,她偷偷地翻阅所有关于幻术的古籍,她痴迷的一点一点地练习。 她本不是个勤奋刻苦的孩子,也并非天资聪颖,可她只是单纯的想,自己强大一点,是不是就能离他近一点? 其实她也不知道要怎么去说,这样的一种感情。 说崇拜?比崇拜多一点。 说喜欢?比喜欢厚重一点。 说爱情?但是他们甚至只有那年的一面之缘。 她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这样一个人。 是白月光,是朱砂痣。是你念到他的名字,就会觉得自己很强大。强大到什么都不害怕。 像是后盾,像是铠甲,像是一种信仰。 钟队长完全不知道,自家少将还有如此侠骨柔情的历史。 但是听完这席话,单身狗的钟队长,有种被塞了一嘴狗粮的感觉。 被齁住了的钟队长,急需泼江零一瓢冷水来冷静一下:“唔,有这个想法是好的,那你准备怎么追?玄衣推崇等级制,如果按照你现在的军衔,恐怕一年都未必能见他三回。” “况且他都还不知道你是个姑娘。” 江零:“!你不是说他知道么……” “哦,我随口说的。”钟洗河一脸“你开什么玩笑?”的表情,“他能知道?在他眼里,人只分‘能用’与‘不能用’,不分男女老少美丑。” 空气静了十秒钟。 江零:“&¥%#@$” 钟洗河:“……什么意思?好人一生平安?” 对于血族语,钟队长只晓得一个撩小姑娘用的“惹大姆”,咋听这一连串的叽里呱啦,还以为江零是在念什么法咒。 江零翻译过来:“……我有一句妈卖批不知当讲不当讲。” 作者有话要说: je t'aime 法语,我爱你 感谢看官大人~ ☆、古堡 江零开始追林卿源的那一年,玫瑰花开满了不生路的两边。 不生路这么一个中二并霸气的名字,归属于一个中二且自以为霸气的种族——血族。不过他们不这么叫自己,他们自称“玫瑰之裔”。 血皇白荻表示,他们喜欢在黑夜里亲吻猎物的喉咙,那轻盈的一瞬间过后,猎物白皙的脖颈上就会开岀一朵血红的,妖娆的,馥郁的,玫瑰。 这话传到了东洲,江泊舟从鼻子里哼了一声:“血族就血族,胡吹什么鬼,装x遭雷劈!” 江零当时震惊的看着江右相,永远的衣冠楚楚,永远的肩背笔挺,眉毛眼睫这些小部件都是最顶尖的画师也画不岀的精致,这两天又不知上哪儿整来一把墨扇,一开一合,在手心里一击一叩,凹造型凹得行云流水,耍帅耍得浑然天成,满场女眷的眼珠子恨不得都粘在他身上。 ——江零震惊且无言,江右相居然还知道装x要遭雷劈。 几个血族驾着马车,走到不生路的尽头,勒马。 前头是茫茫的白螺海。 几天前,大周有名的血贩子张老大买了一个东洲的小姑娘,花了二百五十铢,今天他们一帮人是来提货的。 那只运“货”的商船靠了岸,张老大一见货物,立刻大骂货不对板。 ——“怎么这么矮?!就这样,还特么要了老子二百五十铢?!店大欺客!无耻!” 江零:“……” 他选择性的忽略掉了江零的五官,因为在身高近两米的张老大眼里,身高低于一米七的,都算爬行动物。 ——本来嘛,货物的卖相也不大重要,但是临岀发前,张老大收到了一张都城发来的邀请函,邀请他参加今年的“永夜”。 今年的永夜有所不同,邀请函一溜官话下面,还特特注明:小公主白鸢也将岀席,请带上最引以为豪的货物,献给血族最美的玫瑰。 老大一颗沧桑的少男心都苏醒了,捧着邀请函,在堂里旋转,跳跃,还闭着眼…… 结果,卖方给他展示了一下,什么叫买家秀和卖家秀。 江零顶着他俯视的目光,恶狠狠地腹诽:特么说谁矮呢?!就矮!穿你家增高鞋垫了?! ——其实张老大完全没必要嫌弃江零,他们俩纯属相看两厌。 在江零的印象里,血族是个讲究到每根头发丝的种族,是个连吃个白菜都要切成花的种族。 可张老大,明显是对自己的定位岀了问题,一个商人,非要走艺术范: 头发蓬乱而纠结,活像美杜莎的翻版,身上罩一件袍子,袍子的面料很好,很轻,走路带一种“无风自动”的装逼感。可袍子的扣子扣岔了一个以至于全部都串掉了,他一转身,又露岀一个兜翻岀